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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妾成群: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如何形成的

来源:趣历史 分享

人们认识上一直存在有一个误区,说,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。这种说法错了。在古代社会,自周公定礼制以来,各朝各代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。一个男人只能拥有一个妻子。这个妻是明媒正娶,走正式程序,备下三牲六礼迎娶进门的。妻子过门后,在法律上就具有与夫齐体的身份、地位,是这个家的主人之一,丈夫是不能随便将她抛弃的。两口子实在过不下去了,离婚,也是一项很麻烦很复杂的事,而且,负心的一方(主要是男方),还要承受巨大的道德谴责,生前遭受人们的唾骂,身后遭受人们的诅咒。典型例子:陈世美,贪新厌旧,抛弃了妻子秦香莲,结果被包大人拖去喂狗头大铡刀了。东汉开国皇帝刘秀想把自己的姐姐湖阳公主刘黄许配给大臣宋弘,无奈宋弘已经结婚了,刘秀就厚着脸皮劝宋弘和妻子离婚,宋弘感到难办,说了一句很有名的话:“贫贱之交不可忘,糟糠之妻不下堂。”刘秀虽然贵为天子,面对这种巨大的道德压力,也只好放弃。

当然,按照西周的制度,在天子——诸侯——卿大夫——士——庶民的等级划分中,普通的庶民是一夫一妇相匹配,但周天子可以拥有一百二十一个女人;诸侯可以拥有九个女人,卿大夫可以拥有三个,士两个。这里面涉及到一个纳妾制度。也就是说,无论是天子还是士大夫,妻子只能有一个,其余都是妾。所以,我国古代的婚姻制,严格来说,应该叫一夫一妻多妾制。看到这,也许有读者不以为然,说,妻也罢,妾也罢,还不都是你的女人?有区别吗?区别大着呢。

想想看,陈世美和宋弘休不了妻,那为什么不把公主娶——不对,不应该用“娶”这个字,准确来说,是“纳”, 为什么不把公主纳为妾呢?其实,这一“娶”一“纳”二字,已经对妻妾的身份作出了严格的区别。“娶”,是光明正大地从正门迎回来的;“纳”,本质上就是买,是用钱买来的,相当于一件物品,或者说是一个奴隶、一个牲口,只能走后门或通过旁门入屋。《唐律疏议》上说,“妾通卖买”,与妻“等数相悬”。这个“悬”,到底有多悬呢?

钱钟书在《围城》里把教授比喻成妻,把讲师比如成妾。钱老的本意,是想通过妻妾关系来比喻教授和讲师间的等级差距,但从这里,我们也可以比较得出妻妾间的区别了。诚如上面所说,妻是家里的主人之一,妾却是买来的物品,主人可以任意玩弄、任意摧残、任意抛弃,甚至转卖、送人……都可以。姜夔有一首诗,云:自作新词韵最矫,小红低唱我吹箫。曲终过尽风淩路,回首烟波十四桥。这首诗里面写的小红,就是诗人范成大的妾。范成大欣赏姜夔,一高兴,就把自己的妾送姜夔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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