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论是帝王的陵寑,还是民间的坟墓,都是人类处置自己尸体的地方,盗墓时就不可能不碰到尸体。据说有不少“义盗”,在掘墓之前要烧香磕头再掘土,以乞求墓主的宽恕,减轻罪孽,保佑家人平安。但由于盗掘者的动机和目的不同,对尸骨的处理方式也不尽一样,也就有“脏盗”,不尊重死者的说法。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,义盗也好,脏盗也罢,本质上都是对死者的大不敬,是不同形式的“辱尸”行为。
从中国盗墓史上来看,“辱尸”现象很普遍,但表征各异,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也有差别。其中,下列七种罕见行为,我觉得最为荒唐,有的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!
一、报仇雪恨:伍子胥“鞭尸三百” 毫无疑问,中国历史上最着名的“辱尸”事件当属伍子胥的“鞭尸三百”。面对楚平王的尸体,泄忿心切的伍子胥没有在楚平王活着的时候完成报仇计划,终于在他死后实现了“教训”目的。伍子胥辱尸的经过,《吴越春秋》有清楚的记载,“吴王入郢,止留。伍胥以不得昭王,乃掘平王之墓,出其尸。鞭之三百。左右践腹,右手抉其目,诮之曰:‘谁使汝用谗谀之口,杀我父兄,岂不冤哉’。”这段记载颇为形象:伍子胥在朝楚平王的尸体抽了三百大鞭后,还左脚踩住其肚子,右手捏着他的眼睛,指责他为什么听信谗言,把他的父亲、哥哥冤杀了。(伍子胥鞭尸的行为和起因,我以前说得比较详细,见《中国历史上的12大盗墓狂人·上》)。 对于伍子胥的辱尸行为,有不少人同情他,认为情有可原,报仇嘛。实际上从中国传统的丧葬文化来讲,即使死者生前再有过,对其尸体下“毒手”都是不道德的。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就对伍子胥的行为表达了否定的观点,“此岂其无天道之极乎。”从史料中看,伍子胥不只“鞭尸三百”,还把楚平王的老婆给强奸了。《汉书》记载,“(伍子胥)败楚师,屠郢城,妻昭王母。”昭王,即平王的儿子,“昭王母”自然就是楚平王的老婆。可见,伍子胥真的是“狠角色”,所以我曾将其列为中国历史上“十二大盗墓狂人”中的最毒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