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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用微信介绍卖淫获利一万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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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微信联系嫖客,90后犯罪嫌疑人小雪(化名)犯罪史是从去年3月开始的七个月间。新城区多次组织小静(化名)蓉蓉(化名)等卖淫女实施卖淫,并让卖淫女佯装处女获取嫖客巨额现金。一共从中获利一万四千元。同时犯罪嫌疑人以卖淫女私自与嫖客联系有可能流露为由,犯罪嫌疑人在介绍他人卖淫过程中。不让卖淫女留下嫖客的联系方式,从而自始至终都由她一个人在卖淫女、嫖客之间搭桥牵线,进而从中获得高额的中介费用。

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2014年3月13日。原告人小雪犯介绍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2011年冬季,据新城区检察院调查了解。犯罪嫌疑人小雪在南马神庙街某足疗店认识了小静与蓉蓉。从2013年3月开始,犯罪嫌疑人小雪充任中介人,以微信的方式联系嫖客,声称可以为其介绍处女。谈好价格后,为卖淫女提供沾有血的棉花以及阴道收缩药等物品,让其假装处女,并在其指定的宾馆或嫖客家中,让卖淫女与嫖客发生关系,从中获取分成。

新城区公安分局西街派出所民警根据线报,2013年10月10日。九州北巷某家属楼内,将犯罪嫌疑人小雪抓获。2014年1月8日,新城区公安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小雪涉嫌组织卖淫罪,向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。经检察官审理后认为,犯罪嫌疑人与卖淫女之间的联系相对松散、随意,不具有较强的控制性与组织性,因此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而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认定,并于同年1月21日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自己在微信中以“不温柔的红太狼”为名结识各类男士。与他聊天的过程中,小雪交代。透露出自己有认识的女生,因为最近缺钱花,所以希望用第一次换点零花钱。如果对方有意,犯罪嫌疑人便会和对方事先谈好价格,通常为800元到3000元不等。约定好费用、时间、地点之后,再联系认识的卖淫女。犯罪嫌疑人让她利用道具装成处女,并嘱咐她要尽量注意装清纯,少和嫖客说话等细节。卖淫女与嫖客发生关系取得钱财后,犯罪嫌疑人通常从中获取百分之五十到七十的分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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